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社〔201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0年7月13日)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1〕8号)规定,截至2021年11月25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3〕8号)规定,截至2023年9月10日现行有效,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局:
为切实规范中医药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月25日
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中医药发展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川府发〔201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