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

深府〔2007〕2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17〕6号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USHUI.NET®提示:官网标注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深圳市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一、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深圳市物流设施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及物流用地效益的提高,为物流项目用地审批和评估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依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三、本标准适用于市域物流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审核,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物流建设用地的预控指标设定,以及物流企业用地的效益评估等。

  四、本标准由投资强度、货物单位面积堆存量、平均存储周期、有效仓储面积比例、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七项控制指标构成。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这七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物流项目投资强度应当不低于表2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二)货物单位面积堆存量应当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三)平均存储周期应当不高于表4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四)有效仓储面积比例应当不低于表5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五)容积率应当不低于表6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六)建筑密度应当控制在表7中规定的指标值范围内;

  (七)物流项目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应符合表8的规定,严禁在物流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物流建设项目用地,需符合市发展改革部门编制的《年度产业导向目录》,并取得相关的核准意见书。分期建设的物流项目应当分期申请建设用地。

  六、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七、物流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提高物流项目土地集约利用率。

  八、本标准由正文(表1—表8)和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共两部分组成。

  九、根据我市土地资源状况、产业发展情况和新的《年度产业导向目录》,市政府对本标准作适当修订,每两年发布一次。

  十、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控制标准应用说明



表1

  物流项目分类及其代码表

  组面

  类目/子类代码

  类目/子类名称

  内容

  A

  

  设施类型

  

  A1

  堆场

  无遮盖的货物堆存场所。

  A1.1

  集装箱堆场

  集装箱重箱或空箱进行交接、保管和堆存的场所。

  A1.1.1

  集装箱重箱堆场

  集装箱重箱进行交接、保管和堆存的场所。

  A1.1.2

  集装箱空箱堆场

  集装箱空箱进行交接、保管和堆存的场所。

  A1.2

  散货堆场

  堆存各类散货的堆场。

  A2

  特种仓库

  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对城市安全及卫生有影响的仓库。

  A2.1

  冷库

  在低温条件下保藏货物的仓库。

  A2.2

  危险品仓库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常见的危险品仓库包括石油库、液化石油气仓库、民爆器材仓库等。

  A3

  立体仓库

  货架高度超过7米,且层高超过9.5米,并使用高架叉车或其他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货架仓库。

  A4

  普通仓库

  上述各类仓库之外的其它仓库。一般技术设备比较简单、所储存商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能稳定。

  B

  

  业务类型

  

  B1

  配送

  处于供应链的后端,将货物从物流节点直接送达目标客户使用者或营销者的物流业务类型。

  B2

  中转

  处于供应链的中段,将货物由一个物流节点转发到另一个物流节点的物流业务类型,通常涉及到交通方式的转变或运输车辆的转换。

  B3

  分拨

  处于供应链前端的集货和散货,并将货物由单个物流节点分发到多个物流节点的物流业务类型。

  B4

  保税监管

  针对特定的进出口货物实行保税或出口监管的物流业务类型。

  B4.1

  保税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保税制度要求,进境存入的货物可暂时免纳进口税款,免领进口许可证件(能制造化学武器的和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在海关规定的存储期内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的物流业务类型。

  B4.2

  出口监管

  针对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结全部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监管仓储的物流业务类型。

  B5

  快递

  承运方将托运方指定在特定时间内运达目的地的物品,以最快的运输方式运送和配送到指定的目的地或目标客户手中的物流业务类型。

  组面

  类目/子类代码

  类目/子类名称

  内容

  C

  

  货物品种

  

  C1

  粮油产品

  包括各种粮食、食用油料及制品。

  C2

  水果蔬菜类、肉类、蛋类及水产品

  包括各种水果蔬菜、畜禽兽肉及制品、蛋类和水产品。

  C3

  钢铁材料

  包括钢材、生铁、钢锭、钢坯等。

  C4

  交通运输设备和机械装备及其零配件

  包括各种交通运输设备、机械装备、器械及其零配件。

  C5

  纸张及纸制产品

  包括各种纸板、机制纸、手工纸、加工纸及纸制品。

  C6

  食品烟酒、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纺织品及皮革制品

  包括酒、饮料、茶、食品、玩具、音像、体育用品及其它日用百货、针织品、纺织品、布匹、服装、鞋帽、皮毛及其制品等。

  C7

  电子、通讯产品

  包括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元器件、零件、附件等。

  C8

  药材及医药产品

  包括药材和中、西成药等。

  C9

  家具、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及木材制品

  包括各种原木、锯材、人造板材、木制品、各种家具及建筑装饰材料。

  C10

  非金属矿物产品、化学工业产品

  包括玻璃及制品、陶瓷及制品、橡胶及制品、塑料及制品、其它化工产品。

  C11

  矿物性建筑材料

  主要指砂石、石料等。

  C12

  

  主要指原盐和加工盐。

  C13

  集装箱

  

  C13.1

  集装箱重箱

  集装箱重箱。

  C13.2

  集装箱空箱

  集装箱空箱。

  注:1.根据目的和相关要求,本标准中采用的物流项目分类以土地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2.物流项目分类共分设施类型、业务类型、货物品种三大组面,各组面下细分类目,部分类目下细分一或二级子类。

  3.物流项目分类代码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组面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类目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各层级以阿拉伯数字和前置下圆点(.)组合表示。

  表2

  投资强度控制标准

  类型及代码

  推荐值(元/平方米)

  A1

  堆场

  

  A1.1

  集装箱堆场

  

  A1.1.1

  集装箱重箱堆场

  1155

  A1.1.2

  集装箱空箱堆场

  715

  A1.2

  散货堆场

  825

  A2

  特种仓库

  

  A2.1

  冷库

  3035

  A2.2

  危险品仓库

  *

  A3

  立体仓库

  3243

  A4

  普通仓库

  2035

  注:1.国家对各种危险品仓库的建设已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在本标准中不再针对危险品仓库另设投资强度控制标准,该类物流项目可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投资强度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建筑面积(堆场类项目按用地面积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基建投资、设备投资、信息系统投资等,不包括地价款等土地获取成本)。

  表3

  货物单位面积堆存量控制标准

  类型及代码

  推荐值

  C1

  粮油类产品

  1.7t/m2

  C2

  水果蔬菜类、肉类、蛋类及水产品

  0.8t/m2

  C3

  钢铁材料

  4.2t/m2

  C4

  交通运输设备和机械装备零配件

  0.9t/m2

  C5

  纸张及纸制产品

  1.5t/m2

  C6

  食品烟酒、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纺织及皮革工业品

  1.1t/m2

  C7

  电气、电子、通讯产品

  1.1t/m2

  C8

  药材及医药产品

  1.1t/m2

  C9

  家具、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及木制品

  1.2t/m2

  C10

  非金属矿物产品、化学工业产品

  1.2t/m2

  C11

  矿物性建筑材料

  12.5t/m2

  C12

  

  2.0t/m2

  C13

  集装箱

  1.1t/m2

  C13.1

  集装箱空箱

  0.4TEU/m2

  C13.2

  集装箱重箱

  0.2TEU/m2

  B3/B5:C

  分拨/快递:所有货物

  对应货物类型推荐值×40%

  表4

  平均存储周期控制标准

  类型及代码

  推荐值(天)

  B1:C1/12

  配送:粮油类产品/

  14

  B1:C2

  配送:水果蔬菜类、肉类、蛋类及水产品

  2

  B1:C3

  配送:钢铁材料及有色金属类

  13

  B1:C4

  配送:交通运输设备和机械装备零配件

  34

  B1:C5

  配送:纸张及纸制产品

  31

  B1:C6

  配送:食品烟酒、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气、纺织及皮革工业品

  28

  B1:C7

  配送:电子、通讯产品

  10

  B1:C8

  配送:药材及医药产品

  48

  B1:C9

  配送:家具、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及木材制品

  13

  B1:C10

  配送:非金属矿物产品、化学工业产品

  28

  B1:C11

  配送:矿物性建筑材料

  5

  B2:C

  中转:所有货物

  6

  B3:C

  分拨:所有货物

  2

  B4:C

  保税监管:所有货物

  

  B4.1:C

  保税:所有货物

  9

  B4.2:C

  监管:所有货物

  7

  B5:C

  快递:所有货物

  0.25

  注:在一定时期内,库存物品从入库到出库的平均时间,即仓储货物平均存储时间。

  表5

  有效仓储面积比例控制标准

  类型及代码

  推荐值

  A1

  堆场

  

  A1.1

  集装箱堆场

  

  A1.1.1

  集装箱重箱堆场

  0.6

  A1.1.2

  集装箱空箱堆场

  0.6

  A1.2

  散货堆场

  0.6

  A2

  特种仓库

  

  A2.1

  冷库

  0.7

  A2.2

  危险品仓库

  *

  A3

  立体仓库

  0.6

  A4

  普通仓库

  0.6

  注:有效仓储面积比例是指除去消防通道、叉车通道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面积外,实际可用作存储空间的面积占总仓储面积的比值。

  表6

  容积率控制标准

  类型及代码

  推荐值

  A1:B

  堆场:所有业务类型

  

  A2:B

  特种仓库:所有业务类型

  

  A2.1:B

  冷库:所有业务类型

  1.4

  A2.2:B

  危险品仓库:所有业务类型

  

  A3:B

  立体仓库:所有业务类型

  0.5

  A4:B

  普通仓库:所有业务类型

  

  A4:B1

  普通仓库:配送

  2.0

  A4:B2

  普通仓库:中转

  1.0

  A4:B3

  普通仓库:分拨

  0.8

  A4:B4

  普通仓库:保税监管

  1.0

  A4:B5

  普通仓库:快递

  0.5

  A4:B1:C3

  普通仓库:配送:钢铁材料及有色金属类

  1.0

  注:1.容积率为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筑面积。

  2.根据物流作业的特点,考虑到货物处理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仓库一般可控制在六层及以下,容积率不宜超过3.0。

  表7

  建筑密度控制标准

  类型

  推荐值

  所有物流项目(堆场除外)

  40%—60%

  注:堆场类的建筑密度控制标准原则上为零。

  表8

  配套设施控制标准

  类型

  推荐值

  所有物流项目(堆场除外)

  7%

  注:1.项目用地范围内非直接用于存储、装卸、包装等物流作业的配套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展示厅、交易场所、值班宿舍、食堂等)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2.堆场原则上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配套设施。

  附件

  控制标准应用说明

  一、标准应用

  市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标准中各类物流项目用地指标,对新建物流项目进行评估,审核项目用地水平,确定物流项目用地规模。根据区域内存量土地资源的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制定切实可行的物流项目用地规模与用地计划。

  企业提供申报资料必须满足审查内容要求,对项目开发建设有具体的依据说明,提供用地投资规模、业务功能等相关信息资料,以利于审核工作的进行。规划部门依据企业填报的《物流项目用地评估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说明的仓库建筑形态、预期业务性质和规模、货物品种等,确定项目的分类组合,查找各指标对应的标准,分析项目是否符合用地控制要求。在各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总货量核算其用地规模。

  二、指标解释

  (一)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项目总建筑面积

  单位:元/平方米

  (二)货物单位面积堆存量:存储空间内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存放货物量,一般按重量计算。

  单位:吨/平方米(特例时:TEU/平方米)

  (三)货物平均存储周期:在一定时期内,库存物品从入库到出库的平均时间,即仓储货物平均存储时间。这里的一定时期是指一年,通常按360天计。

  计算公式:

  货物平均存储周期=360/年周转次数

  单位:天

  (四)有效仓储面积比例:仓库净面积利用率,即除去消防通道、叉车通道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面积外,实际可用作存储空间的面积占总仓储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有效仓储面积比例=存储空间建筑面积/总仓储面积

  (五)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六)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之和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七)配套设施比例:项目用地范围内非直接用于存储、装卸、包装等物流作业的配套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展示厅、交易场所、值班宿舍、食堂等)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配套设施比例=(配套设施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100%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