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5〕2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6月1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以下简称《
国办意见》),加快推进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14〕109号),将我市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到位。江阴市、宜兴市要加快启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江阴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范围要覆盖无锡市辖区,无锡市财政给予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有养殖业的地区要加快建设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市财政要对锡山区、惠山区收集体系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加快建设步伐,努力在全市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病死畜禽要及时进行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