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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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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苏发〔2008〕14号)中“全面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定期免费健康体检制度”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五有”要求的工作意见》(宁委发〔2008〕12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关爱企业退休人员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就开展我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健康体检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退管中心”)和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退管中心”)负责具体落实。

  二、体检对象

  健康体检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

  三、体检时间

  健康体检每两年开展一次。首轮健康体检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0月31日结束。

  四、体检医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招标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确定40家定点体检医院,体检人员根据“自愿、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定点体检医院中选择一家进行体检。

  五、体检项目

  (一)体格检查(含内外五官、肛检);

  (二)心电图;

  (三)胸透;

  (四)B超检查(肝、胆、脾、双肾、前列腺);

  (五)血、尿常规;

  (六)粪便隐血试验;

  (七)血生化(体检组套: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血糖、肌酐、尿酸、甲胎蛋白)。

  六、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标准每人每次120元以内,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由退休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人员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进行身份识别,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过期视作自动放弃。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规定标准按实和定点体检医院结算体检费用。

  七、体检程序

  (一)确定体检名单

  市退管中心、市医保中心核定体检人数,确定体检名单。

  (二)发放体检通知

  区退管中心负责发放《健康体检通知单》、《健康体检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并告知体检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退休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