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20〕88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市属高校参照执行)食堂管理,全面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7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一)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把贯彻落实《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7号)作为履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的一项具体行动,做到领导重视、靠前指挥、及时调度,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切实改善基础条件,严查风险隐患,妥善应对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二)压实部门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行政主管责任,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承担学校卫生监管责任,指导学校开展营养配膳、健康教育等工作;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三)压实学校责任。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树立“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并重、强化管理与强化服务并重”的理念,充分发挥“育人”功能。
二、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一)完善管理组织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明确各自牵头负责学校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内设机构。各学校应建立由校级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强化食堂运营管理。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以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为学生统一订购学生餐的学校,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并选择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送餐。
(三)强化食品制售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12号)等规定,落实采购、制作、销售各环节卫生安全要求,严禁采购、使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非寄宿制学校原则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自动售卖设备。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等溯源制度,应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四)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应在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德育教育和综合实践等课程和活动中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在生物、化学、科学等学科中渗透食品安全知识,鼓励学校开发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教育校本课程。将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校(园)长和师资培训内容。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要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培训,重点抓好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服务技能等培训,增强安全与服务意识,加大培训考核和日常健康管理力度。
(五)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智慧引领,借助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推动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在全面完成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在原料验收区、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留样间、洗消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鼓励学校食堂采用先进生产管理标准,积极导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等良好质量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全面提高食堂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三、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落实食品安全常规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实施联席会议与信息互通、约谈与督办、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关键时间点联合督查等制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人员管理、食品制售、安全管理、安全保卫、隐患排查、陪餐等常规制度,要结合各自实际修订完善各项制度。
(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标准及工作指南。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学校食堂要指定专人担任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确保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纳入日常监管,每年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1次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三)实施食品安全动态监测制度。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