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锡政发〔2013〕1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6月1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电力设施的保护,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无锡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性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保证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的关键环节,也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出发,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全市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在市政府及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建立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结合各自职责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管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合作,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综治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将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延伸到街道(镇);发改、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将电力设施的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严格规划审查;建设、安监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临近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指导,落实保护措施,督促施工隐患整改;公安机关要认真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并针对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废旧物资收购的无照经营行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要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从快从严处理,并积极开展电力方面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毁损绿化等行为的执法工作;水利、交通部门在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时,要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共同协商,做好电力设施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办理相关迁移手续;供电企业要加强与市政园林部门的沟通,提供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情况,市政园林部门要及时修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