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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川自然资规〔202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川自然资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川自然资发〔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亩均论英雄”改革评价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以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切实提高园区及工业企业单位面积产出效益,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全省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围绕制造强省建设总体目标,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探索对园区及工业企业建立综合考评、分类分档、动态管理的综合评价机制,推动评价结果运用,为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夯实基础,引导各地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全省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本评价分为园区评价和工业企业评价两类。其中,园区评价以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为对象,以园区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园区所在地地方政府委托[授权]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地域范围)为边界开展。工业企业评价先期以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内占用土地的规上工业企业为对象(待条件成熟后扩展至全域范围内的全部工业企业),电力和燃气、供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将园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级别、工业主导型和产城融合型两种类型,根据园区批准范围、实际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开发率、土地供应率和容积率等)、用地效益(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地均税收和人口密度等)、管理绩效(土地闲置率)等三个方面选取评价指标(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见附件1)。

指标标准值和指标权重。指标标准值根据同一类型全部园区的各项指标现状值,采用分位数或均值法确定。指标权重按照工业主导型和产城融合型分别设定权重值(见附件2),园区批准范围、实际管理范围评价分值再按80%、20%设定权重值。

计算方法和排序。采用多因素综合分析法,按照各项指标、子目标、目标权重值,计算得到评价分值。按不同级别、不同类

型园区评价分值结果进行分类排序。

(三)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以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人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R&D投入强度等5项指标为主干评价指标。以市(州)为单位明确1-3项地方评价指标,各指标值取企业上一年度全年数(主干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见附件3)。

指标基准值和指标权重。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以评价年度单个园区规上工业企业该项指标最高值确定。亩均税收指标权重为20%、亩均营业收入指标权重为20%、人均营业收入指标权重为2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指标权重为5%、R&D投入强度指标权重为5%。地方评价指标累计权重为30%。

计算方法和分类排序。评价得分=∑(各指标值÷基准值)×指标权重,单项指标最低为0分。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园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分为A、B、C三档。A类企业(重点支持类):是指产出高、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园区企业;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是指产出和效益相对较好,但转型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园区企业;C类企业(落后整治类):是指发展水平和综合效益相对滞后,需要激励或倒逼加快转型发展的园区企业。

A、B、C三档企业比例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水平和特点,对分类比例范围进行适度调整。原则上A类企业占比不超过30%,C类企业占比不低于10%。对新进规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对当年发生重大及以上环保事故、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归于C类。

三、数据资源的归集利用

(一)建立基础信息归集制度

园区信息归集。自然资源厅牵头,每年6月底前,按照园区直接管理权限,由市(州)或县(市、区)政府组织所辖园区管理机构收集数据并形成成果,经市(州)或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园区、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统计、税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审核数据成果信息后,由园区管理机构报请市(州)或县(市、区)政府确认。8月底前,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归集全市(州)范围内的园区评价结果报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审核确认的数据资料,进行园区“亩均论英雄”评价,按照评价得分以不同级别、不同类型进行全省园区高低排序。

规上工业企业信息归集。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每年6月底前,按照园区直接管理权限,由市(州)或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具体实施。先期由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填报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据信息;市(州)或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园区、科技、自然资源、统计、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核数据信息,并计算形成单个园区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见附件4),同时报请市(州)或县(市、区)政府确认;8月底前,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经市(州)政府同意的全市(州)范围内的评价结果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将评价结果送自然资源厅。

(二)启动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试点

为夯实评价基础,逐步实现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由市(州)或县(市、区)政府组织园区管理机构、自然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及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等,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我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以园区为具体实施单位,以工业用地宗地为调查单元,以工业用地企业为调查对象,按照“地企对应”原则,采用资料收集和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探索开展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调查范围覆盖园区实际管理范围内全部工业和仓储物流用地,调查重点为工业企业基本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土地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信息。自然资源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先期在全省范围遴选5-10个园区开展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试点,试点成果于2021年8月底前送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建立“亩均论英雄”评价信息系统

自然资源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成果,以自然资源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建设“亩均论英雄”评价信息系统,归集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数据、工业企业基础调查数据信息等,与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定的数据平台全面联通对接,逐步实现工业企业数据“落宗上图”,实现“一张图”共享管理。

四、探索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

(一)支持试点园区发展

对参与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试点园区所在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亩,优先用于试点园区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工业企业基础调查试点园区申报各级工业发展资金专项,纳入测算因素,给予重点支持。

(二)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措施

强化园区分类激励约束。对评价排序靠前的园区,优先支持园区申报各级工业发展资金专项,纳入测算因素,给予重点扶持,并优先支持其升级、扩区(调位)。对评价排序靠后的园区,暂不支持其升级、扩区(调位)。对连续三年评价排序靠前的园区,给予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政策倾斜支持。

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对A类企业,在金融服务、奖优评先、用地、用能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工业发展资金专项,纳入测算因素,给予重点扶持;涉及技改扩容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予以优先保障。对B类企业,引导企业对标先进,在用地、用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C类企业,要督促企业通过增加投资等方式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和转型发展;通过加强履约监管倒逼企业盘活、退出低效闲置资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鼓励探索差别化政策。各地要切实加大评价结果研究应用,依法依规探索制定工业企业激励和约束措施,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用能、金融服务、地方奖补等要素政策,将其作为项目准入管理、错峰生产、有序用能、节能减排管控、监督检查频次、奖优评先的依据;支持依法依规采取协商收回、整体转让、分割转让、出租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推动评价结果与用能权市场化交易等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地方根据发展阶段和实际可同步开展规下工业企业评价。

(三)探索建立产业提质增效长效机制

创新工业用地管理制度。自然资源厅牵头,逐步建立项目用地全周期管理机制。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建立基于区域综合评估基础上的带容积率、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基本指标出让的工业“标准地”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实施协调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项目正常运营后,转为按“亩均论英雄”评价,实施“单位产出效益”持续激励。健全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租赁续期、租赁转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续期的重要依据。

实施“亩均论英雄”对标工程。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在条件成熟时可实施行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发布重点行业企业领跑者名单,引导行业企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