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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函〔2013〕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5日


杭州市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

  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政发〔2010〕39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4部门关于浙江省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是指对用能单位超过国家、省政府或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依法颁布实施的能耗限额标准消耗的能源量(电量)实行电价加价制度。
  二、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产品范围为国家和省政府或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实施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按照单位产品实际消耗能源量(电量)与限额标准的差额,乘以核算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和加价标准计算。其中,能耗限额标准是综合电耗的,直接按电能计算加价费;能耗限额标准是综合能耗的,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当量值折算系数折算为电能计算加价费。
  三、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标准。对能耗超过限额标准20%以内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超过限额标准20%(含)—5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超过限额标准50%(含)—10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超过限额标准1倍(含)以上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元。
  四、各级能源监察机构、质监部门负责核实用能单位的能耗数据,确认超限额标准的能源品种、数量等,逐级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和产品的确定工作,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五、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六、市物价局会同市经信委负责确认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和产品以及应缴纳的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并落实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政策。
  七、各级电网企业负责执收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和产品电价加价费,收费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执收时不得擅自减免,不得擅自对其他单位和产品加价。
  各级电网企业应将收缴的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上缴市电力局汇总,由市电力局全额上缴市级非税收入财政账户。市电力局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收取及上缴市财政情况,按区、县(市)列表通报给市经信委和财政局。
  八、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将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全额返还给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和产品生产所在的区、县(市)财政,用于当地节能降耗工作。
  九、各级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质监部门责令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在规定期限内未治理或治理后能耗标准仍未能达标的,由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
  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已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部分高耗能企业,其用电暂不实行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规定。
  十一、本办法与上位法或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法或上级规定为准。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

杭州市能耗限额标准

行业

类别

产品(设备、行业)

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浙江省标

杭州市

限额值

限额限定值

限额准入值

限额先进值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热电联产

综合热效率
(执行期为2013年以前)

%

≥57

>70

>75

>75

综合热效率
(执行期为2013年后)

%

≥60

单位供热标准煤耗
(执行期为2013年以前)

kgce/GJ

≤42.5

≤40.5

≤39.6

≤40.5

单位供热标准煤耗
(执行期为2013年后)

kgce/GJ

≤41.9

单位供电标准煤耗
(执行期为2013年以前)

gce/kWh

≤357

≤270

≤220

≤270

单位供电标准煤耗
(执行期为2013年后)

gce/kWh

≤337

火力发电厂125MW135MW等级机组

供电标准煤耗

gce/kWh

≤359


351
(服役期满关停)

≤351

火力发电厂200MW等级机组

供电标准煤耗

gce/kWh

≤344


341
(服役期满关停)

≤341

火力发电厂300MW等级机组

供电标准煤耗

gce/kWh

≤332


≤325

≤325

火力发电厂600MW等级
亚临界机组

供电标准煤耗

gce/kWh

≤319


≤313

≤313

火力发电厂600MW等级
超临界机组

供电标准煤耗

gce/kWh

≤306


≤298

≤298

火力发电厂600MW等级
超超临界机组

供电标准煤耗

gce/kWh

≤293


≤288

≤288

火力发电厂1000MW等级
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

供电标准煤耗

gce/kWh

≤290


≤285

≤285

火力发电厂新建机组

供电标准煤耗

gce/kWh


≤298


≤298

造纸及纸制品业

涂布白纸板优等品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270

255

245

245

涂布白纸板一等品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230

220

210

220

涂布白纸板合格品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195

185

175

185

箱纸板优等品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260

245

230

245

箱纸板一等品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225

215

200

215

箱纸板合格品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200

190

180

180

瓦楞芯(原)纸
优等品AAA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260

250

240

250

瓦楞芯(原)纸
优等品AA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230

220

210

220

瓦楞芯(原)纸
优等品A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220

210

200

210

瓦楞芯(原)纸一等品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210

200

190

200

瓦楞芯(原)纸合格品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180

170

165

170

卷烟纸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kgce/t

940

890

845

890

化学纤维与纺织、印染业

印染布

可比单位综合能耗

kgce/t

30

25

22

≤25

棉布

可比单位电耗

kWh/hm

18
(
新标准17.5)

17

16

≤17

可比单位综合能耗

kgce/hm

19
(
新标准4.5)

3.5

3

≤3.5

棉纱

可比单位产量综合电耗

kWh/t

≤1700



≤1700

涤纶PTA-PET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

kgce/t

≤120

≤114

≤100

≤114


行业

类别

产品(设备、行业)

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浙江省标

杭州市

限额值

限额限定值

限额准入值

限额先进值

化学纤维与纺织、印染业

涤纶短纤维直纺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

kgce/t

≤170

≤161

≤152

≤161

涤纶短纤维切片纺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

kgce/t

≤180

≤170

≤161

≤170

涤纶POY-DTY弹力丝

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

kgce/t

≤125

≤118

≤110

≤118

涤纶POY-DTY重网络丝

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

kgce/t

≤185

≤175

≤160

≤175

涤纶POY-DTY轻网络丝

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

kgce/t

≤140

≤133

≤125

≤133

PTA-POY

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

kgce/t

≤165

≤156

≤148

≤156

PTA-PDY

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

kgce/t

≤180

≤175

≤165

≤175

PET-POY

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

kgce/t

≤100

≤95

≤90

≤95

PET-PDY

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

kgce/t

≤185

≤170

≤164

≤170

粘胶短纤维

产品单位综合能耗

kgce/t

≤1100



≤1100

粘胶纤维长丝

产品单位综合能耗

kgce/t

≤3400



≤3400

氨纶长丝

产品可比单位电耗

kWh/t

6770



6770

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

kgce/t

2400



240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烧碱,离子膜法
(液碱≥30%

综合能耗

kgce/t

≤380

≤340

≤330

≤340

烧碱,离子膜法

(液碱≥45%)

综合能耗

kgce/t

≤480

≤440

≤430

≤440

烧碱,离子膜法
(液碱≥98%

综合能耗

kgce/t

≤800

≤700

≤690

≤700

烧碱,隔膜法
(液碱≥30%

综合能耗

kgce/t

≤750



≤750

烧碱,离子膜法
(液碱≥30%

电解单元交流电耗

kWh/t

≤2380

≤2300

≤2290

≤2300

烧碱,离子膜法
(液碱≥45%

电解单元交流电耗

kWh/t


行业

类别

产品(设备、行业)

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浙江省标

杭州市

限额值

限额限定值

限额准入值

限额先进值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烧碱,离子膜法
(液碱≥98%

电解单元交流电耗

kWh/t

2380

2300

2290

2300

烧碱,隔膜法
(液碱≥30%

电解单元交流电耗

kWh/t

≤2390



≤2390

合成氨(以优质无烟块煤生产液体无水氨)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1480

≤1430

≤1400

≤1430

合成氨(以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水煤浆生产液体无水氨)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1630

≤1600

≤1550

≤160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4000t/d
(含)以上]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kgce/t

≤100

≤95

≤92

≤95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kWh/t

≤62

≤60

≤55

≤60

水泥粉磨生产电耗

kWh/t

≤37

≤35

≤31

≤35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

kgce/t

≤108

≤102

≤99

≤102

水泥
(
4000t/d)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kgce/t

≤105


≤98

≤98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kWh/t

≤68


≤62

≤62

水泥粉磨生产电耗

kWh/t

≤37


≤31

≤31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

kgce/t

≤114


≤106

≤106

普通平板玻璃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重量箱

≤14

≤13.5

≤13

≤13.5

超薄平板玻璃
(厚度≤0.7mm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重量箱

≤140

≤135

≤130

≤135

普通平板玻璃
(厚度≤1.1mm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重量箱

≤56

≤54

≤52

≤54

普通平板玻璃
1.8mm≤厚度≤2.0mm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重量箱

≤18.2

≤17.55

≤16.9

≤17.55

普通平板玻璃
(
厚度4mm)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重量箱

≤16.1

≤15.53

≤14.95

≤15.53

太阳能压延玻璃
(日产>300/日)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380

≤300

≤280

≤300


行业

类别

产品(设备、行业)

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浙江省标

杭州市

限额值

限额限定值

限额准入值

限额先进值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太阳能压延玻璃
(日产≤300/日)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400

≤320

≤300

≤320

瓶罐玻璃(高白料)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255

≤245

≤230

≤245

瓶罐玻璃(普白料)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240

≤210

≤200

≤210

瓶罐玻璃(有色料)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230

≤195

≤190

≤195

普通照明电光源玻璃管
26mm<外径≤42mm钠钙料)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380

≤365

≤320

≤365

普通照明电光源玻璃管
16mm<外径≤26mm钠钙料)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440

≤395

≤360

≤395

普通照明电光源玻璃管
(外径≤16mm或有铅或钡料)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470

≤430

≤380

≤430

节能灯灯罩泡壳
(直径>80mm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万只

≤880

≤800

≤730

≤800

节能灯灯罩泡壳
(直径<80mm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万只

≤650

≤600

≤530

≤600

针剂玻璃管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480

≤465

≤450

≤465

抗菌素玻璃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325

≤310

≤300

≤310

压吹压制器皿玻璃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360

≤330

≤320

≤330

吹制器皿玻璃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430

≤400

≤390

≤400

微晶玻璃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900

≤850

≤750

≤850

水晶钻饰玻璃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720

≤660

≤640

≤660

烧结砖
(大中型断面隧道窑一次码烧)

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万块标砖

≤470

≤417


≤417

陶瓷砖
(吸水率≤0.5%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325

≤310


≤310


行业

类别

产品(设备、行业)

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浙江省标

杭州市

限额值

限额限定值

限额准入值

限额先进值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陶瓷砖(0.5%<吸水率≤1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275

≤240


≤240

陶瓷砖(吸水率>1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285

≤260


≤260

工业沉淀碳酸钙(VS2.0

综合能耗

kgce/t

≤210

≤190

≤165

≤190

工业沉淀碳酸钙

2.0VS2.5

综合能耗

kgce/t

≤215

≤195

≤170

≤195

工业沉淀碳酸钙
2.5VS3.0

综合能耗

kgce/t

≤220

≤200

≤175

≤200

工业沉淀碳酸钙
VS3.0

综合能耗

kgce/t

≤225

≤205

≤180

≤205

工业沉淀碳酸钙
VS2.0

综合电耗

kWh/t

≤100

≤90

≤80

≤90

工业沉淀碳酸钙

2.0VS2.5

综合电耗

kWh/t

≤110

≤100

≤90

≤100

工业沉淀碳酸钙
2.5VS3.0

综合电耗

kWh/t

≤120

≤110

≤100

≤110

工业沉淀碳酸钙
VS3.0

综合电耗

kWh/t

≤130

≤120

≤110

≤12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吨钢(含电炉钢)

可比能耗

kgce/t

≤575

≤565

≤555

≤565

吨钢(不含电炉钢)

可比能耗

kgce/t

≤610

≤605

≤595

≤605

电炉钢(非不锈钢)

冶炼电耗

kWh/t

360
(热装铁水≤30%

340
(热装铁水≤30%

280
(热装铁水≤30%

≤340

电炉钢(不锈钢)

冶炼电耗

kWh/t

≤520

≤500

≤470

≤500

宾馆、饭店和商场等

商场

单位综合电耗

kWh/m2

≤210



≤210

单位综合能耗

kgce/m2

≤30



≤30

超市

单位综合电耗

kWh/m2

≤280



≤280

单位综合能耗

kgce/m2

——





行业

类别

产品(设备、行业)

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浙江省标

杭州市

限额值

限额限定值

限额准入值

限额先进值

宾馆、饭店和商场等

按五星级标准设计
和建设的饭店

单位面积综合能耗

kgce/m2

≤43



≤43

单位面积电耗

kWh/m2

≤157



≤157

按四星级标准设计
和建设的饭店

单位面积综合能耗

kgce/m2

≤42



≤42

单位面积电耗

kWh/m2

≤106



≤106

按三星级标准设计
和建设的饭店

单位面积综合能耗

kgce/m2

≤41



≤41

单位面积电耗

kWh/m2

≤95



≤95

其他饭店

单位面积综合能耗

kgce/m2

≤40



≤40

单位面积电耗

kWh/m2

≤90



≤9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