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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绍政发〔2016〕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为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总体目标。推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促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基本原则。乘客为本、满足需求;改革创新、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融合发展;依法规范、公平竞争;属地管理、提升效率。

  二、改革运力运价机制

  (一)改革运力调整机制。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公共交通发展程度、交通拥堵状况、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动态调整运力规模,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

  (二)优化运价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指数、交通状况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逐步推进巡游车运价市场化改革。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

  (一)规范经营权管理。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为6年。新增巡游车车辆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权予以收回。经营权期限届满,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配置经营权。

  (二)鼓励规模化经营。引导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等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现公司化、规模化经营,提供优惠优质服务,做大做强品牌。

  (三)支持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群众乘车;升级巡游车车载智能终端,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拓宽非现金支付途径和互联网评价反馈途径,提升出租汽车的安全性和服务品质。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一)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有关网约车管理规定,依法合规、有序发展网约车。

  (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鼓励并规范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