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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5-12-16                             成人社办发〔2015〕2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16年12月30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4〕7号规定,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修改后再作相应修改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