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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5〕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有效部分)》 ( 川人社发〔2017〕50号)规定,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原规定了有效期的,原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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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