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深府〔2016〕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 国发〔2014〕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粤府〔2015〕63号),进一步促进深圳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与深圳城市发展相适应,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工作目标。加强全市人口宏观调控,创新人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人口服务政策体系,努力实现人口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素质提升,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总量调控,增强人口调控与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城市规划、社会管理的联动调控实效。
坚持结构优化、素质提升,强化人才引进与培育,同步优化人口户籍结构与素质结构。
坚持分类管理、多措并举,根据人口职业、来深时间和流动性的不同,实施各有侧重的服务管理。
坚持强化服务、包容发展,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二、加强人口宏观调控
(三)发挥人口规划导向作用。按照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产业、土地、住房等专项规划与人口规划的衔接机制,统筹人口容量与资源配置关系。实施分区域人口调控计划,将分区域人口调控计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探索将人口评估纳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
(四)以产业转型带动人口转型。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及传统优势产业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及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继续推动存量劳动密集型产业与劳动力“双转移”,加快实施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引导社区经济组织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推动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五)增强空间规划人口调控实效。建立人口变动与城市规划法定图则更新联动调整机制,优化完善各行政区功能定位和规划用地布局。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规划,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积极推进旧商业区改造,稳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推动高密度居住区域人口分流。深化产城融合,根据人口发展目标调控房地产供给总量,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
(六)加强城市人口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发挥城市管理、社会管理、治安管理对人口调控的协同作用。建立健全市区联动、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依法严查严处各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劳务工聚集区商贸等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力度,实现疏堵结合。
(七)扩大户籍人口规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持户籍人口有质量的稳定增长。修订《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完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入户。增辟居住社保迁户渠道,将长期在深工作和居住的存量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
(八)优化人口素质结构。加大各类创新型人才载体的建设力度,大力引进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充分发挥“孔雀计划”、高层次人才“1+6”、人才安居工程等政策激励作用,大力集聚高端优质人力资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多措施、多渠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三、完善人口管理模式
(九)强化非深户籍人口居住登记及证件管理。修订《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深府办〔2015〕18号),完善来深人口居住登记制度,落实居住登记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登记信息完备准确。严格执行居住证“合法稳定居所与合法稳定职业”的办证条件,不断丰富居住证社会应用功能。
(十)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推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与社区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建立覆盖全市人口的管理体系。推广完善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宜居出租屋创建、楼长和业主等社会力量自治、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网格员实地走访等管理方式,及时掌握实有人口动态居住信息。积极探索房屋租赁自愿登记备案管理。强化出租屋安全和治安监管,整顿出租屋人均居住面积不达标、房中房等隐患问题。
四、提升人口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力度。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出、市区联动,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提升社会发展质量。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文化、体育、计生、市政等领域财政投入,促进公共服务设施与人口规模、结构及其需求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