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增补保留文件目录》(2014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公告》 ( 2017年1月13日)规定,保留。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范围,保障参保人员孕期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系参保人员在因生育妊娠期间的产前检查中,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二、《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常规项目指协议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备查项目指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具体情况建议检查的项目。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