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21〕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川府发〔2023〕27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6年5月19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深化拓展各地积极推进“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的良好势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系列“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打造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推出文旅精品,丰富产品供给、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增强文旅市场供给力;有利于健全文旅产业体系、壮大市场主体、促进提档升级,增强文旅产业竞争力;有利于培育文旅品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四川文旅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目标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突出四川文化旅游资源比较优势,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空间布局、深化融合创新、培育市场精品、调整产品结构、做强文旅品牌,不断彰显独具魅力的四川文化影响力和特色鲜明的旅游吸引力,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创新发展。坚持融合创新、质效统一,从旅游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着力发展大众旅游,打造品质高端、游客满意、社会认可的全要素文旅精品。

标准引领,分类指导。坚持“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定位,按照各类旅游产品特点,分类制定系列“天府旅游名牌”评选标准、评分细则,始终围绕“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评选”推进工作。

公平竞争,优中选优。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严把考评质量关,加强第三方评估,增强客观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入选和命名对象的社会认可度。

奖惩分明,动态管理。坚持从严管理与激励保障有机结合,做到激励与约束并重,建立监管和退出长效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共建共享,合力推动。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激发狠抓文旅经济、建设系列名牌的内生动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全民共享的文旅发展新模式。

三、建设任务

总结运用“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经验做法,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全要素,建设一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旅游民宿)、名导(导游、讲解员)、名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和美食等系列“天府旅游名牌”。

(三)开展“天府旅游名镇”建设。着力建设一批文化主题鲜明、特色产业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天府旅游名镇”。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工作,每次命名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同时,不再开展“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选,已命名的“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自动更名为“天府旅游名镇”)。

(四)开展“天府旅游名村”建设。着力建设一批符合文化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利用和产品开发水平高、对乡村振兴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天府旅游名村”。评选工作与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相衔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每次命名原则上不超过30个。

(五)开展“天府旅游名宿”建设。着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一流,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天府旅游名宿”。评选工作与全国星级旅游民宿评定相衔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名额视具体申报情况动态确定。

(六)开展“天府旅游名导”建设。着力培养一批作风正、专业精、服务优、能讲好“四川故事”的“天府旅游名导”。评选工作与全国金牌导游项目和全国、全省导游(讲解员)大赛相衔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名额视具体申报情况动态确定。

(七)开展“天府旅游名品”建设。着力推出一批体现四川文旅元素内涵、符合现代生活美学、适应市场需求、深受游客喜爱的“天府旅游名品”。各市(州)、县(市、区)每年开展一次本地名优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推选,并做好对外发布推广,评选名额视各地具体申报情况动态确定。

(八)开展“天府旅游美食”建设。着力推出一批体现四川文化特色、浓郁巴蜀味道的“天府旅游美食”。各县(市、区)推出不超过10道、市(州)确定不超过20道,具有本地代表性的特色菜品、小吃、饮品,共同形成全省“天府旅游美食”名录库。

四、评选方式

“天府旅游名牌”评选工作,按照属地原则,采取“逐级推荐—分类评选—省级命名”的方式进行。

(九)逐级推荐。“天府旅游名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主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择优推荐,报文化和旅游厅。“天府旅游名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委员会自主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择优推荐,报文化和旅游厅。“天府旅游名宿”由企业(业主)自主申请,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逐级推荐至文化和旅游厅。“天府旅游名导”由个人自主申请,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逐级推荐至文化和旅游厅。“天府旅游名品”“天府旅游美食”由各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逐级推荐发布,并报文化和旅游厅。

(十)分类评选。“天府旅游名牌”评选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天府旅游名镇”由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组织评选;“天府旅游名村”由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组织评选;“天府旅游名宿”由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等组织评选;“天府旅游名导”由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组织评选;“天府旅游名品”由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组织推选;“天府旅游美食”由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等组织推选。

(十一)命名发布。实施单位评选提出的“天府旅游名牌”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天府旅游名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