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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意见
鲁政办字〔2022〕16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新型城镇化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进一步优化全省城镇化布局形态,提升我省小城镇发展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分类施策,选取20个左右位于大城市周边、能有效承接城市功能转移的镇,开展卫星镇试点;选取40个左右产业基础雄厚、城市功能完备的镇,开展县域次中心镇试点;选取40个左右在文化、生态、矿产、农业等方面具备独特资源禀赋的镇,开展特色专业镇试点,强化政策扶持,着力对100个试点镇进行培育提升,力争到2025年,试点镇在小城镇建设方面取得成功经验,有5个镇实现镇区常住人口10万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亿元“双十”目标,一批试点镇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引领带动全省小城镇快速发展。

二、实施规划设计提升,着力优化小城镇区域布局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快推进试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为试点镇发展预留一定空间,引导人口向试点镇集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参与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镇区整体风貌设计。结合历史文化、主导产业和地域地貌特点,积极开展镇区风貌设计,彰显独特的山水格局、布局形态、街巷空间和建筑特色,塑造特色景观风貌,提升空间环境设计水平。(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建立“空间规划+行动方案”实施机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科学谋划好重点项目和实施路径,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方案不动工。(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施产业发展提升,着力激发小城镇内生动力

(四)分类引导产业发展。卫星镇要融入邻近大城市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小城镇。县域次中心镇要围绕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镇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就业吸纳和聚集人口能力。特色专业镇要立足自身比较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优化产业结构。精准定位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着力拉长主导产业链条,加快形成错位发展、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镇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大产业园区建设力度,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增强产业支撑能力。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发展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到小城镇创业。(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四、实施服务功能提升,着力增强小城镇承载能力 

(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交通体系,完善镇区路网,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更新改造老旧市政设施,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广建设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稳妥推进镇驻地村改造。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厕所改造提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打造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加强小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增强镇驻地学校辐射引领功能。打造绿色便捷文体新载体,建设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等文体设施,发展智慧广电平台和融媒体中心。推动镇区便民服务中心集约化、数字化发展,引导建设舒适便捷、全域覆盖、层级叠加的镇村生活圈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商贸服务功能。鼓励建设具有现代水准的标志性商业综合体,升级建设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现代化商业中心,有条件的打造文旅特色镇街。加快宾馆酒店提档升级,超前谋划建设镇驻地停车设施。(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综合环境提升,着力改善小城镇居住质量

(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小城镇主次入口、广场公园等重要节点景观打造,塑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精品,规划建设贴近群众的街头游园、山体公园、滨河公园,构建山清水秀、蓝绿交织的开敞空间。开展店外经营、摆摊设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空中蜘蛛网”等治理行动,保持环境整洁美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一)创建完整居住社区。健全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管理专业化、共享化水平。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快递服务等便民设施,提升社区宜居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注重历史文脉传承。实施新时代小城镇文化强基铸魂工程,完善公共图书室、文化馆(中心)、民俗博物馆等场馆功能。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积极推进文旅融合,打造非遗体验佳、游客服务好、旅游产业强的小城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实施要素配置提升,着力健全小城镇扶持政策

(十三)强化资金扶持。符合国库设立条件的试点镇探索设立镇级国库(原则上由人民银行经理)。鼓励试点镇所在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县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财政支出责任和试点镇特色,分类管理,科学划分县乡财政收入,适当下放资金管理权限,增加试点镇财政自主调控能力。加大对试点镇转移支付支持,通过优化专项资金结构、争取专项债券等方式,对试点镇予以支持,鼓励各设区市出台财政支持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税务局)

(十四)强化用地支持。对试点镇建设项目,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确需新增用地的,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由各级政府给予支持。提升试点镇用地集约节约水平,提高“亩均收益”,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鼓励试点镇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