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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国税函[2004]53号2004-2-19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国税发〔2007〕104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4]1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讲究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