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青政发〔2023〕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印发《青岛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5〕28号)
二、
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3〕13号)
三、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20日印发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3-01-18发布日期2023-01-20索引号2474671477421507972编号青政发〔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