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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改制遗留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改制遗留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连政发〔2010〕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政办发〔2018〕167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连政发〔2022〕15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纪要》(2008年第20号)精神,妥善处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改制遗留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前为事业单位的(或人员为事业编制的),原在职在编人员依照当地政府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