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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盐政发〔2017〕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政发〔2021〕17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标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小型企业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相应决策管理机构,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总监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所有企业都要按照企业管理层级,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严格考核。建立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安全投入保障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并报属地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盐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盐发〔2014〕29号),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的督查考核,完善述职履职报告制度,巩固提升“四级五覆盖”成果(市、县、镇、村“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和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实现市、县、镇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各级安委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职能,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三)落实事故查处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成立由有关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追责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迟报瞒报事故、发生事故后逃逸等情节和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罚。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县(市、区)政府负责查处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审核把关。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市政府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对典型的一般事故,可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负责查处事故的市、县(市、区)政府在结案1年后组织评估,并向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及时对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和废止,修订完善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严禁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
  (二)完善监管政策措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实施目录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性能低下的设施设备、工艺和技术。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执法经费。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领域多元融资渠道,利用财政、税收、信贷、社会资金等,加大涉及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应急救援等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准入门槛不降低、监管不放松的要求,加快安全生产领域简政放权进程,依法下放和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不断完善配套管理措施。
  (三)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其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按季度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措施
  (一)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坚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各类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所有新上项目和园区规划建设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环节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要求,明确隐患排查全员责任,做到细查、真改、实报。督促企业完善企业、车间、岗位三级安全检查表,按照“三全两规范一及时”(即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规范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规范统计预警分析,及时将隐患录入系统)的要求,不断完善隐患治理机制。加大高危行业企业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力度,健全企业隐患自主排查制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标准化创建、日常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确保隐患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市、县、镇隐患三级挂牌督办体系,加强和完善对挂牌隐患的整改现场指导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所有企业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覆盖。
  (三)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与加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海洋渔业、农业机械、船舶修造、烟花爆竹、城镇燃气等行业的企业和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以及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实施监管。要排查梳理各地、各行业高危企业分布情况和近5年来事故发生情况,确定重点对象,纳入重点监管调度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联合执法和协调配合。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机制,实现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制度,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果。建立健全市、县、镇执法协作机制,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行政许可、隐患整治、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五)加强监管执法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巡回检查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增强检查实效性。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和行政村(社区)覆盖。积极推行委托执法,探索实行跨区域执法、派驻执法等执法新模式,提升执法专业水平,加强和规范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六)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盐城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暨盐城市事故应急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加快建成纵向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横向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加快市、县二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企业诚信体系等信息的共建共享。
  (七)加强安全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全力开展运用第三方力量参与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鼓励各级政府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聘请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专家)提供技术咨询、隐患排查等服务,加快建立“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推进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在继续实施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同时,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制度。
  (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十三五”期间,全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实现全市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四、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一)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企业风险级别和管理规范化程度,科学编制年度监管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计划批准、定期报告、检查通报、工作联系等制度,按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对象、区域、内容、重点以及方式,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执法,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能。
  (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按照强化安全监管与透明、高效、便民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