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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
成农办〔201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 2022年12月22日规定,在用有效
各区(市)县农发(农林、统筹)局、供销社,成都高新区统筹局、成都天府新区环保和统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民合作社,特别是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村合作社建设,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带领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增收和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确定发展类型

(一)组建生产性专业合作社。利用资源禀赋,具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村,可引导农户以产品、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组建生产性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种养殖品种、统一农资采购供应、统一生产技术标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品牌包装销售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组建服务性专业合作社。围绕规模经营,具有劳动力和物资装备优势的村,可引导农户以劳动力、生产技术、作业机具、烘干仓储设施设备等入股组建服务性专业合作社,通过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育秧育苗、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沼粪转运、劳务中介、电商服务等全程社会化服务,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三)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充分利用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在以粮油为主导产业的村,可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业职业经理人 农业综合服务体系”为核心的“农业共营制”模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可采取“预流转”集中土地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采取引进业主、再入股经营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组建供销社基层合作社。坚持“开放办社”原则,由供销社引领带动建设基层社,采用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可通过项目带动、资金投入与农民合作社联建基层社,可依托现有实力较强、生产经营服务功能强的农民合作社新建基层社,围绕农资供应保障、农产品销售、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代理、合作等服务。

(五)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盘活集体资产,具有较多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可引导集体将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社会捐赠的资金和本集体的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后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以经营性资产为纽带,采取自主经营、入股经营、租赁经营形式开展经营活动,可结合乡村规划,围绕农村景观化景区化、特色镇和川西林盘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主题民宿、文化创意、森林康养、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流程

(一)筹备发起。发起人共同研究确定合作社社名、业务范围、出资方式、经营场地等。发起人数至少为5人,发起人身份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其中农民应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申请核名。发起人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核名申请,并填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三)拟定章程。工商部门核名通过后,发起人按照统一章程格式拟定本社章程,形成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合作社章程应包括: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担保,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章程修改程序,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法定内容。

(四)召开成立大会。召集全体设立人参加的成立大会,宣布成立合作社;审议通过本社章程,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确认;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成立大会后,形成全体设立人签字盖章的大会纪要。

(五)办理注册备案。成立大会召开后,合作社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等法定文件。已进行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流程

(一)建立工作小组。建立由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方案、宣传动员、清产核资、界定成员及量化股权等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备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三)清产核资。在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工作小组负责对集体资产逐项进行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形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细表、清查情况表、产权界定表。清产核资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清理核实及公示。

(四)界定成员。工作小组负责提出参与股份量化人员名单草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决议;有异议的,在协商完善后,需再次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审议和公示。

(五)股权量化。工作小组负责提出股份量化到人的草案,草案内容包括:股权设置要素、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时点锁定等。草案形成后,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股权量化决议;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在协商调整的基础上,需再次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审议和公示。股份或者份额按清产核资的资产总量和确定的股份量化人数进行综合设置。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只设个人股,不留集体股。

(六)办理备案登记。工作小组负责拟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召集召开设立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按照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向本地农业行政主管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备案证明书。股份经济合作社凭备案证明书向当地农商银行等办理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