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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文规〔202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0年12月28日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深文函〔2023〕1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体育产业新型业态,推动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催生更多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打造体育产业新的增长点,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深府办规〔2020〕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8月30日

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体育产业新型业态,推动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催生更多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打造体育产业新的增长点,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深府办规〔2020〕4号)和《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计划,重点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康养、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条  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计划实施的业务流程为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网上初审和书面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确定拟认定名单和奖励计划、部门集体决策、项目公示、下达奖励计划和拨付奖励资金。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主营体育生产经营活动;

  (二)具备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康养、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的典型特征;

  (三)未被列入《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范围内。

  第五条  获得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的,应具备下列特征:

  (一)体育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需立足深圳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推动竞赛表演、运动健身与文化、旅游活动融合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并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二)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的,需具备完善的高水平运动员人才选拔、培养、输送体系,依托各级教育、培训机构建立运动项目训练基地,覆盖人数广,成绩突出;

  (三)体育与科技融合发展的,需依托行业融合发展的自主研发,制造、销售有利于提升运动能力、改善运动体验、加强体育场馆管理和赛事服务等的产品或服务,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体育与康养、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的,需依托行业融合发展的自主研发,制造、销售有利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身心康复等的产品或服务,市场应用广泛。

  第六条  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每两年申报一次,根据专家评分排名顺序,一次认定数量不超过20家。专家评分标准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第五条所述特征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每一批次同一申报主体只能获得一项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

  获得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的,可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程序

  第七条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操作规程编制申报指南,明确认定和奖励对象范围、申报条件、评分标准、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内容,并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网”公布。

  第八条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