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5〕1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16年12月30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老龄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
)精神,切实调动养老服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质量,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老龄办联合制定了《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 7月16日
附件
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
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就业的扶持政策,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养老护理人员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做好养老护理人员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工作,对被市级以上(含市级)人社和民政部门共同认定为养老护理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给予实训设备经费补助。
二、支持开展各类养老专业教育
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养老护理等专业,完善教学和训练条件,开展教师培训和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对开设有养老服务专业,并推荐毕业生就业的学校给予财政补贴。
三、增设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
将依法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和经区(市)县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纳入我市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用工条件,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发布认定文件。
四、落实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已认定公益性岗位的从事养老服务的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