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服务费计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1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0年7月13日)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1〕8号)规定,截至2021年11月25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3〕8号)规定,截至2023年9月10日现行有效,
省级各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财政厅与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加强代理银行代理服务费用计付管理,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支付结算管理等有关规定,财政厅对《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库〔2006〕36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2日
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服务费计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代理银行代理服务费管理,明确服务费的内容、标准和计付办法,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支付结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是指办理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服务费,是指财政厅根据代理银行办理的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量,支付给代理银行的资金结算费用和代理费用。
第四条 代理服务费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