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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府函〔2019〕5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7日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环节、要件,压缩审批时间,2019年6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总用时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拓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至不动产首次登记环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2019年底前,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优化政务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2020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重点突出。以优化城市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项目生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和“一张蓝图”“一个系统”“区域评估”“多测合一”等重点任务,实施优化提升。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和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实施的新流程、新系统、新机制在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动态优化系统功能和配套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三)坚持全流程全覆盖。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涉及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全部纳入流程监管,动态完善审批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切实杜绝“体外循环”。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审批效率。 
 1.完善项目分类。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确定的分类基础上,根据改革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项目类别。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网络理政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完善项目分类,各类均制定主流程图和分阶段流程图 
 2.规范审批时限。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总时限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部门行政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和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用时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按照项目类别分梯度设置审批时限,将园区内工业、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全流程总时限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和一般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完善相应办事指南和流程图
  3.优化审批流程。按照项目类别,进一步梳理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制定差异化、可操作改革措施。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环节进一步优化。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精简优化各阶段审批流程和环节的相关文件 
4.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初前 
 可检验成果:完善相关办事指南 
 5.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在积极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成都高新区先行先试,探索进一步将依托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开发等类别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流程参照现有“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类制定,并作进一步优化。其他有条件的区(市)县也可开展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7月底前,制定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的实施意见和审批流程图;12月底前,在至少2个项目中实施 
6.强化牵头责任制。按照“一家牵头、分段协调、限时办结”原则,强化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职责,实行牵头部门“负总责”。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制定牵头责任制管理办法。阶段牵头部门应当建立会商决策机制,按照有利于推动项目建设、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有利于发挥资源价值的原则,牵头协调项目问题,统筹推进项目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应不断完善本阶段并联审批机制和咨询服务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区(市)县对口部门的指导和协调。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7月底前,各阶段牵头部门建立并联审批机制、牵头咨询机制和牵头会商机制 
 7.提高项目生成数。制定项目生成优化方案,进一步整合合规性审查与建设条件审查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同步优化系统功能,大幅提高项目生成数,提升项目生成质量。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文广旅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2019年7月底前,完成合规性审查的项目不少于400个,完成建设条件集成的项目不少于15个,经前期协同策划生成后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项目不少于10个;12月底前,完成合规性审查的项目不少于700个,完成建设条件集成的项目不少于35个,经前期协同策划生成后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项目不少于20个
8.全面优化现行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工作模式,进一步精简考古勘探发掘工作流程,将除五城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外的考古勘探工作全面委托区(市)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实施,统一出具文物勘探工作报告,考古机构加强对文物保护管理所业务指导监督。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优化实施意见,建立考古勘探工作委托机制 
 9.完善工程建设许可办理范围。梳理完善将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操作细则,用地批准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临时建设项目(临时售楼部)、损毁建筑原址恢复项目、经脱密处理后的涉密项目、省级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延期、变更等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系统管理,明确办理流程、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办件规则。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2019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意见,完善各阶段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制定凭用地预审意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操作细则;12月底前,在至少5个项目中实施 
 10.完善施工许可办理范围。将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类型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类别,分类完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全面实现施工许可网络申报和打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分类细化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实现施工许可网络申报和打证 
 11.合并审批事项。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合并,制定合并实施方案。探索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项目业主。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我市“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办法
  12.完善供地管理机制。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和“土地出让清单制”。持续推进净地出让和“一图一表”供地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探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土地出让清单制度
 13.实行“电子印章”。制定“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系统身份认证功能,解决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专业服务机构的印章电子化的使用需求。
  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并实施 
 (二)拓展改革环节。 
 14.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将商品房预售许可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系统与全市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联通。精简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要件,对于可以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资料,如《营业执照》、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加盖骑缝章的规划总平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取消《担保函》和施工合同,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实施。对已安装智慧工地监管系统的项目,通过调取智慧工地系统视频和相关数据具备完成工程进度核实条件的,不再进行预售许可发放前的现场踏勘,并按照双随机方式抽取一定比例项目开展现场复核。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络申报和打证,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初前 
可检验成果:2019年7月初前,制定商品房预售许可优化实施意见,完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2月底前,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络申报和打证 
15.简化房屋交易办理环节。整合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理环节,压减其办理时限至1个工作日;将房屋抵押合同备案的办理时限压减至2个小时内完成;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散件实行即来即办、即时办结,集体件办理时限压减为2个工作日;在建建筑物抵押合同备案办理时限压减为3个工作日(含实地查看)。推进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事项网上办理,全面升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等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全程网办。推行房屋交易、纳税和不动产登记“一窗式”改革,实现“一套资料、一次申请、一窗办结、结果互认”。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网络理政办、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修订办事指南,按照新流程开展有关业务办理 
 16.优化不动产登记。压减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将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4个工作日,进一步精简不动产登记办理要件。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成都地税网上申报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联通,完成系统融合及功能优化提升,保证系统支撑。推进“多点办证、全城通办”,加快试点社区办证点服务,构建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类分层登记格局。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建设完善“一码通”排号系统,开通银政通不动产业务新版系统,推进登记收费发票电子化,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扩展多元化自助服务方式,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机制。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住建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修订不动产首次登记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联通,至少10个项目通过新流程完成不动产登记
  17.规范辅线事项。将节能审查、投资概算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取水许可、占用挖掘市政设施审批、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等辅线审批事项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实施规范监管。
  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初前 
可检验成果:将辅线审批事项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制定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
 (三)降低审批成本。 
 18.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完善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功能和运行规则,加强对审图机构审图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探索在风险可控的项目中取消审图机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按照建筑、消防、人防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图设计质量作出承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诚信管理。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设计文件备案主体由审图机构调整为设计单位,并用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设计质量承诺代替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报告办理施工许可。进一步探索在部分项目中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逐步构建建设项目“BIM”管理体系,为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完善施工图审查配套制度,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制改革文件, 2019年12月底前,至少在5个项目中实施 
19.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在成都天府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由成都天府新区选择部分项目探索试行建筑师负责制。整合建筑师及其团队在前期咨询、设计服务、专业协同、工程造价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优势,逐步探索建筑师负责制与工程总承包、代建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相结合的建设项目组织方式。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建设项目,可采取前期告知承诺审批,后期监督管理备案的方式开展监管。 
责任单位: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7月底前,制定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意见;12月底,在至少2个项目中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 
 20.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聚焦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推行涵盖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专业化的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鼓励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12月底前,在至少10个项目中实施 
 21.完善“多测合一”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地籍测绘、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房屋竣工建筑面积测绘、房屋产权面积测绘、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等事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开放测绘市场,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投资测绘机构承担测绘业务。使用人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相关专业数据信息的,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并不得收取费用。涉及敏感或保密信息的,由使用人签订保密承诺。实现测绘技术标准统一。测绘机构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有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完善“多测合一”工作配套文件,优化管理系统功能,在全市推行 “多测合一”。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网络理政办,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2019年7月底前,制定“多测合一”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和机制优化方案,完善“多测合一”工作机制;12月底前,在至少10个项目中实施 
 22.完善“区域评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评估”操作细则,在各类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自贸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内土地供出前,由该区域管委会或属地政府牵头组织对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宗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评估报告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项目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各区域纳入“区域评估”的事项不少于3个。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2019年7月底前,制定“区域评估”操作细则;12月底前,每个区(市)县至少有2个项目采用“区域评估”成果报建 
23.开展“多评合一”。按照“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原则,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报告评审、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评估方式由串联改为并联,统一组织开展评估评审,减少企业委托评估评审的次数。 
 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2019年7月底前,完善“多评合一”操作细则;12月底前,各区(市)县在至少5个项目中实施 
24.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 
 (1)进一步完善企业承诺事项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建立土地出让承诺指标体系,针对不同行业细化明确容积率、亩均产出、投资强度、R&D经费等土地出让承诺条件,构建全市统一指导性指标,将企业承诺标准与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挂钩,建立“标准地”模式。 
 (3)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作思路,建立“放”“管”协同管理机制,围绕安全、环保等重点监管领域,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实效。 
 (4)探索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部分小型公建配套设施项目(中小学、幼儿园项目除外)中,试行“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告知承诺制。 
 (5)在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基础上,东部新城、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市)县可进一步优化审批监管措施,探索进一步将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扩大至其他风险可控的项目,承诺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东部新城办,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在2019年7月底前,出台土地出让承诺指标体系,印发安全、环保等重点领域放管协同管理办法,建立企业承诺制信用信息展现机制;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告知承诺制管理体系,有扩大承诺制适用范围的探索成果 
 25.继续推进工程质量保险试点。继续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选择部分项目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积极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将工程质量保险推广至风险可控的小型社会投资项目。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2019年12月底前,在至少3个项目中实施 
 (四)完善审批体系。
  26.完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图层数据,按照重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统筹开展差异图斑清理工作,提出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处置原则。持续更新“一张蓝图”现状及规划数据,优化空间规划体系。完成坐标转换工具的开发,实现国家2000大地坐标以及成都本地坐标系东带、中带、西带三种平面坐标系统的相互转化。逐步将全市乡镇一级总规纳入“一张蓝图”覆盖范围,不断增加“一张蓝图”上线图层。完善项目智能化自动比对功能,对于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初步实现系统自动比对判别。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清理差异图斑,开发坐标转换工具,将“一张蓝图”覆盖范围扩大至各区(市)县乡镇一级,上线图层达到275个以上 
 27.优化“一个系统”。 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逐步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网上报建、线上办理”。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强化审批管理系统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等子系统的对接联通,进一步拓展“一个系统”联接范围,实现审批管理系统与商品房预售许可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的联通共享,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运行对接中存在的页面显示、审批办件、信息传输等方面的问题和功能障碍,继续完善“一个系统”具备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身份认证等功能,优化系统流程设计,提高系统使用的稳定性和便捷性。各审批部门应加强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子系统功能。 
 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2019年7月初前,优化系统功能,实现“一个系统”顺畅平稳运行,并与国家审批系统实现无缝实时对接,与各部门相关审批业务系统对接联通,部分事项时限网上申报和网上打证;12月底前,实现系统内所有事项网上申报和网上出具许可证书 
 28.提升“一个窗口”。加大“一个窗口”后台业务职能整合力度,纳入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的“主线”和“辅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再保留相应的业务办理窗口。完善“一个窗口”审批咨询、指导、协调服务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高申报通过率。强化对综合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效率,规范窗口服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行“一个窗口、一口接件、一表申请、一号管理、一网运行、一窗发证”,杜绝因“一个窗口”无法决定是否受理导致的办事企业在综合窗口和行业主管部门“来回跑”问题。 
 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初前 
可检验成果:实现市、区(市)县两级“主线”和“辅线”审批事项纳入“一个窗口”办理 
 29.优化“一张表单”。在机构改革基础上,整合梳理各部门职能职责,全面清理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各项审批事项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精简各阶段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于前一阶段当事人已经提交的资料或由部门作出的许可决定等,应通过系统共享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初前 
可检验成果:统一公布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各事项办事指南
  30.健全“一套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动态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权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不断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督促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新流程、新机制开展审批工作。 
 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系统运行规则等配套制度   
31.完成改革文件汇编。收集汇总各部门改革重要文件,统一报请市政府发文,完成改革文件汇编。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完成改革文件汇编 
 32.建立依法改革长效机制。及时梳理研究改革中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强化证后监管。 
 33.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对审批事项执行过程开展日常抽查,将改革过程中所有精简取消、下放调整、告知承诺的事项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范畴。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构建工程建设领域“1+N”执法检查监管模式,形成牵头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有机联动的管理格局。牵头部门应加强对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制定实施意见和流程规范。各部门应建立本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公示及运用等,严格规范“双随机”执法检查自由裁量权。突出“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运用,强化与告知承诺、信用监管等管理制度的协调联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公开检查结果
 34.强化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企业信用承诺纳入信用记录范畴,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市场交易、评优评奖、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实行市场禁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可检验成果:制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完善红黑名单制度 
 35.完善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不断优化国土、规划、住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