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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2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1〕8号规定,截至2021年11月25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3〕8号规定,截至2023年9月10日现行有效,

省内地方属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省财政设立了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日


附件:
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避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充分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省财政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专项资金,指用于执行国家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省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及实施省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国家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中需要省级财政承担的政策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等。

第四条  省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生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政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9县中职三年级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基层就业学费奖补政策等。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采用据实法分配,按照资助学生人数、省级补助标准计算确定。

第六条  对国家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中央财政提前通知和结算资金下达后,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