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连政发〔200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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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已经2005年2月29日市十一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连云港市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县(区)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市、县(区)审计机关以专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第四条 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或县(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二)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
(三)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
(四)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第五条 审计结果公告通过政府文件、新闻媒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