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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府发〔2014〕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川府发〔2023〕2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正确把握政府投向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对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交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省级政府投资主要安排公益性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项目建设。

  二、严格遵守决策规则

  政府投资项目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规则。项目单位要做深做细做实前期工作,对接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科学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会议方式讨论确定项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或者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积极采纳吸收,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严格项目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不得随意进行简化、合并。纳入相关发展规划或技术简单、投资额小的项目,经审批机关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代项目建议书;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小的项目,经审批机关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可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但项目实施方案必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项目单位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法定审批前置要件。对未取得相关前置要件的,项目审批机关不得违规审批。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项目审批之前办理的事项,一律不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要件。

  四、规范项目审批过程

  项目审批机关要按照项目审批程序,制定并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明确申报要求、审批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审批全过程透明化、规范化、可查询、可监督。项目审批前,审批机关要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咨询评估,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核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严禁以招商引资协议、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为依据代替审批程序违规审批。审批机关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控制投资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进行建设,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投资概算应由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