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6〕5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1日
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
财政部对2014年末政府债务风险情况进行了测算评估,我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地区债务风险较高,被列入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名单。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 国发〔2014〕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全省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具体目标是:债务余额不超过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全省债务率指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风险预警地区和风险提示地区债务率指标逐步改善,存量政府债务力争3年内全部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予以置换。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协调。
各级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研究制定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严格控制债务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并依据财政部门通报的风险预警结果,对所监管的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提示,控制向高风险地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审计部门负责实施政府债务审计监督,促进规范和完善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公安、司法、宣传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参与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提示机制。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 国发〔2014〕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规定,结合财政部风险预警指标和我省实际,制定
《 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财政厅根据债务余额、债务结构、财力水平等相关因素,测算债务率和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对省本级、市(州)本级、县(市、区)级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定期向市县级政府进行通报预警。要求被列入风险预警名单和风险提示名单的地区,提出切实可行的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尽快降低债务风险水平。
(三)实行高风险地区约谈通报制度。
省政府根据列入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名单的地区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债务风险防控努力程度等相关情况,对相关地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风险化解规划,降低债务风险;对连续3年被约谈的地区在全省范围通报。同时,市(州)政府相应建立约谈和通报制度。
(四)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限额。
根据市县级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市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确保高风险地区债务可控。风险预警地区实行“增减挂钩”,原则上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一般债务率超过风险预警线的地区,原则上不增加一般债务余额;专项债务率超过风险预警线的地区,原则上不增加专项债务余额。确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实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等因素需要新增政府债务余额的地区,由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全省债务限额内统筹考虑。
(五)强化高风险地区债务偿还。
根据预警地区和提示地区的风险状况,采取切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