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农办〔2019〕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 2022年12月22日)规定,在用有效
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成都高新区统筹城乡局,成都天府新区环保和统筹城乡局:
现将修订完善的《成都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18日
成都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切实规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参照《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定义)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示范场”),是指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突出、财务收支记录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并按照本办法评定的家庭农场。
第三条(评定原则)
示范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
第四条(评审时间)
示范场每年评定一次,每年一季度启动评定。
第五条(示范标准)
示范场具体标准如下:
(一)依法注册登记
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且正常运行2年以上,纳入国家、省、市三级家庭农场名录库系统管理,已评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办公场所设施齐备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齐备的办公设备、规范悬挂家庭农场标识标牌。
(三)管理制度健全
制定了生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并上墙公布。
(四)财务管理规范
财务记录规范完整,在银行设立有基本结算账户。
(五)经营规模适度
经营面积(规模)达到如下标准:
粮油产业,规模100亩以上(含粮经复合);
蔬菜产业,规模50亩以上;
水果产业,规模50亩以上;
茶叶、蚕桑,规模100亩以上;
食用菌, 规模100万袋以上;
其它经济作物,规模50亩以上;
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
肉(奶)牛,年出栏100头以上;
肉羊,年出栏300头以上;
肉禽、兔,年出栏10000只以上;
蛋禽,年存栏10000只以上;
中蜂,年存栏50箱以上;
意蜂,年存栏200箱以上;
水产养殖,养殖面积100亩以上;
特种养殖,年产值达到50万元以上;
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其他综合类,年产值达到50万元以上。
(六)发展实力较强
1. 由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生产管理经营。
2. 生产基地采用喷(滴)灌设施、温室大棚、农业机具、物联网管理技术等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技术。
3.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以上。
(七)产业优势突出
1. 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所从事产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
2. 实施“农业+”行动,从事采摘、农事教育、休闲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
(八)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
1. 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自主打造、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
2. 无环境污染、破坏耕地等行为,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3. 纳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溯源平台管理,并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控记录。
(九)社会声誉良好。
1. 无偷税漏税、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2. 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等行为。
3. 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