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日照市鼓励社会力量举(承)办重要体育赛事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财教〔2019〕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日照市财政局关于清理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日财法【2022】4号)规定,现行有效,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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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和体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教育文化体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教育和体育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鼓励社会力量举(承)办重要体育赛事,规范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制定了《日照市鼓励社会力量举(承)办重要体育赛事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体育局
2019年8月28日
(主动公开)
日照市鼓励社会力量举(承)办重要体育赛事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承)办国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体育赛事,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日发〔2019〕 11号)、《
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9〕6号),为规范和加强社会力量举(承)办重要体育赛事市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举(承)办重要体育赛事市级补助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专门用于对我市社会力量举(承)办重要体育赛事给予补助的专项资金,此项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当年赛事场地的租赁、比赛器材租赁费、裁判费用、安保费用、宣传费用、医疗保障费用等支出。
第三条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预算编审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支出政策审核。
市体育局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立项和验收等,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区县财政部门与同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对资金使用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四条 市体育局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社会力量举(承)办重要体育赛事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建议和绩效目标,提前细化年度补助资金预算,并及时将项目及实施单位等相关信息纳入项目库。
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市体育局提报的补助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情况、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市人大审议批准。
第三章 补助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 补助对象是在市场监督管理或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的体育社团组织、体育类企业。
第七条 补助范围
(一)在日照市区域内举办的,并纳入国家和省体育主管部门年度赛事计划或下发正式比赛通知的国家级及以上赛事。
(二)在市级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其它国家级及以上赛事。
以上条件是赛事补助基本条件,具体补助项目和金额经市体育局组织评估和评审后筛选确定。
上述赛事承办单位所在区县财政已安排补助的赛事优先纳入补助范围。由于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性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赛事不列入补助范围。符合补助范围的赛事预算须在确定赛事举(承)办资格后提交市体育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
第四章 补助标准和原则
第八条 对重大、重点赛事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一)国际级重大体育赛事
举(承)办国际级体育赛事的,根据核定预算和赛事评估结果,按照办赛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
(二)全国级重大体育比赛
举(承)办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或国家级体育运动协会为主办单位的体育赛事的,根据核定预算和赛事评估结果,按照办赛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
(三)上级体育部门临时交办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其它省级及以上赛事,可参照上述补助标准执行。
第九条 补助原则
(一)补助资金实行年度总额控制。每项赛事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办赛主体承办同一赛事最多补助3年。
(二)特别重大或重要赛事补助资金实行“一事一议”。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十条 补助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和评估
(一)申报时间。市体育局下发申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申报表首页需申报单位盖章,区县或市体育行政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2)申请补助资金请示。一项赛事一份请示、附赛事预算表。请示主送单位为市体育局,由市体育局组织进行审核。
(3)赛事批文或授权协议书,证明申报单位为主办或承办单位。
(4)赛事秩序册或赛事指南。
(5)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赛事经费审计报告。
(6)赛事规模、效益、影响等证明材料及赛事评估报告。如不是首届比赛,需提供往届赛事规模、效益、影响等方面的材料;如是首届,应对该项赛事的规模、效益、影响等方面做出详实、客观的赛事评估报告。同时需提供宣传证明材料。即相应赛事在国家、省、市级媒体和体育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微博上的图文、影像等新闻宣传报道材料。
(7)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均需负责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
(三)资料审查。市体育局对赛事批文、秩序册、赛事评估报告、经费预算、资金来源、经费审计报告及赛事规模、效益、影响、宣传等材料进行审查。
(四)赛事评估。市体育局在收到补助申请和赛事基本情况后,组织评审组或聘请第三方对赛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评估方案由市体育局负责制定。
(五)评审。市体育局协调成立赛事补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效益、影响、实际投入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赛事补助方案。
(六)确定补助。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赛事补助草案报市体育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获得补助的赛事及金额,并在市体育局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市体育局将资金分配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核后按程序拨付。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由市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组成。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市体育局应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将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方案,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以文件形式送市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情况,报分管市领导同意,重大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下达时,应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或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体育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下达后,市体育局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规定开支范围加快资金支出。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补助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市体育局、资金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是绩效运行监控的主体,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结束后,市体育局应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评,并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开展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