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规〔202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1〕8号)规定,截至2021年11月25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3〕8号)规定,截至2023年9月10日现行有效,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政府采购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依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不得规避政府采购。严禁限制和阻挠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本行业政府采购工程市场,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设立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供应商库。
二、规范采购文件编制。
采购人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要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不得设置高于项目实际需要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和施工人员资质要求。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设置应当以满足采购需求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为核心,不得设置与采购需求无关的评审因素,不得设置以方案、规划、配置等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稳定性及其他未细化量化的评审标准扩大评审小组自由裁量权,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供应商规模条件、供应商获得荣誉奖励奖状及类似证书、供应商参与政策课题标准研讨、与项目施工无关的人员条件等不合理因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以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作为实质性要求。
三、严格资格预审制度。
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应当原则上实行资格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实施资格审查,并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3家以上向其发出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保证资格预审和现场随机抽取公平公正,采购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全程监督职责。
资格预审以供应商提交的纸质资格证明材料为依据,不得要求资格证明材料中涉及的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到场核对身份,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对,不得有其他不合理要求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资格审查结果应当现场告知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
随机抽取供应商应采取普遍公认的随机抽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现场参与。随机抽取过程应有两名以上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保存。通过资格审查并经随机抽取进入谈判、磋商等评审环节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提交响应文件。
四、合理确定报价方式。
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价格构成及供应商报价规则。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和竞争情况,设置项目包干价或者项目单价,也可以直接确定采购价格。
项目包干价适用于设计施工图纸详尽完善、投资规模较小、施工工期较短且施工内容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价适用于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的工程项目。经采购人依法严格测算且采购需求固定的项目,可以参考工程招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直接确定采购项目价格,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