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国资规〔200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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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指导成都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做好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企业发展战略,突出主业,促使企业做大做强,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现将我委制定的《成都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做好规划调整工作,并于2006年12月底将编制完成的2006—2008年的企业发展规划一式三份报我委规划发展处。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成都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深入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具有方向性、整体性和全局性的企业发展定位、发展目标以及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二章 规划管理目的、原则和审核内容
第四条 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并在企业长远发展中体现出资人意志,促进企业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
第五条 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是指市国资委根据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订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市国资委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
(四)客观、公正、科学、统筹;
(五)提高工作效率,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 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核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 是否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向;
(三)是否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是否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三章 规划编制的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 企业编制发展战略和规划,应当参照成都市国资委印发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要求,突出主营业务的发展和调整、核心竞争能力的培育、经营绩效的提高和整体优势的发挥。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包括3~5年中期发展规划和10年远景目标,要与国家和省、市发展规划相衔接。编制重点为3~5年中期发展规划,并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变化和发展适时滚动调整。
第十条 企业编制发展战略和规划,在程序上要坚持做到规范、科学、民主。
第十一条 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