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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6-05-17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新旧税制平稳转换,做好国税、地税机关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现将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衔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第23号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