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城市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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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市区城市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嘉兴市市区城市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城市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的建设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弱电共同管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通讯管线及广播电视管线,按照国家电信技术规范统一设计、统一敷设的弱电地下共同管网。
第三条 市区城市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建设与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分区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市区城市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市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市区的地下弱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