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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潍国资发〔2021〕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国资委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21.12.27)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国资委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23-12-22规定,继续有效。

委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做好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研究制定了《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国资委
2021年3月19日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为做好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潍坊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更好地调动工作人员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扎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发展改革工作,为加快建设“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平时考核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平时考核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 及时了解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注重从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担当作为等维度开展考核评价。强化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考核,注重了解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关键时刻的具体表现。突出对市委、市政府及委党委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

三、考核方法与程序

平时考核以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个人自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主要程序如下:

(一)个人小结

每季度最后一周,工作人员对照工作要求、职责任务或者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小结要总结出工作成绩,存在问题,下步打算,按照3个三分之一的要求形成书面材料,由分管领导进行评鉴。小结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科室留存,一份由各科室报组织人事科备案。

(二)民主评议

每季度最后一周,各科室自行组织民主评议。根据工作人员小结情况,结合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价。

1.对科室负责人评价:

①委领导评价。由市国资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班子成员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价,“好”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委参加平时考核工作人员总人数的40%。

②本科室其他人员评价。由本科室其他人员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价。

2.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评价:

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本科室其他人员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价,“好”等次人数不超过40%。

(三)确定等次

1.量化积分。将民主评议结果进行量化计分,“好”“较好”“一般”“较差”等次分别对应100分、90分、80分、70分。对科室负责人按委主要领导35%、分管领导25%、其他班子成员15%、本科室其他人员25%的权重汇总计算分数;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按分管领导30%、科室负责人40%、本科室其他人员30%的权重汇总计算分数。

2.确定等次。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委主要领导根据最终分数统筹确定考核等次;科室其他人员由分管领导根据最终分数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委主要领导审定。其中,公务员按“好”“较好”“一般”“较差”,事业单位人员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