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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2号

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于2015年2月9日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

为保证《公告》顺利实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中附件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以下简称原申报表)修订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申报表)。

新申报表自2016年3月1日起启用,原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xls 文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4日


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的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2015年2月9日,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我局共同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扩大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范围,应征基金产品由原来的5个种类扩大到14个种类,原申报表已不能满足扩围后的基金征收需求,为此,我们以“满足需要、保持稳定”为修订目标,对原基金申报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修订内容

(一)表样格式

由于基金在制度设计上与消费税有类似之处,我们参照消费税申报表的表式设计,将排列格式由原来的竖式改为横式,同时调整相关内容的排列次序,保证新申报表的前瞻性和稳定性,即使今后基金继续扩围,也可通过下拉表格的方式增加品种栏次,不必再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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