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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11〕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环境卫生状况是城市发展和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建设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宜居宜游的现代化城市离不开环卫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措施,积极探索新时期环境卫生工作新机制、新模式,不断提高我市环卫工作水平,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投入,加快环卫设施建设

1.加大环卫事业发展资金投入。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环卫事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修改完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切实保障环卫事业所需经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的需求,持续加大对环卫事业的经费投入,营造环卫事业稳步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    

2.加快环卫作业设施设备的改造更新步伐。市、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逐步减少人工作业。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中 2011年达到50%,2012年达到80%,2013年达到100%。道路清扫所需扫地车、洒水车由保洁单位负责购置,市、区政府按照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三、创新工作举措,改善环卫工人生活条件

1.逐步增加环卫工人收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水平,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加大工资和岗位津补贴向一线环卫工人倾斜的力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对直接从事垃圾处置、粪池清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等一线作业人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出勤日10元)。落实环卫合同制工人劳保福利待遇,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2.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要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不低于职工工资的5%,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要多渠道解决环卫工人特别是外来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利用改造环卫设施、配设辅助用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集体宿舍、临时宿舍。对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且在我市从事环卫工作15年以上的环卫工人,要在年度保障性住房计划中给予优先考虑。  

3.落实环卫工人社会保障权益。进一步加大对环卫工人社会保障力度,市区环卫企业要按有关规定为环卫合同制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健全环卫作业风险保障机制。市区环卫企业要统一为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要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权利,配齐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环卫工人加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要进一步健全环卫工人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由用人单位出资,每两年为所有环卫工人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其中从事垃圾处置、粪池清理等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其健康体检应每年安排一次。

5.建立经费来源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环卫保洁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