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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盐政发〔2010〕2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政发〔2012〕126号)规定,予以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政发〔2021〕17号)规定,

1.删去第四条中“超市进场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

2.删去第五条。

3.第十二条修改为:“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等部门参加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定期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对有关条文顺序作出相应调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政发〔2010〕143号)精神,切实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盐城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主要农产品生产。进一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证农业稳定发展。要抓住当前农产品市场行情较好的有利时机,扩大农产品生产,增加投放市场农产品数量,满足市场供应需要。特别是当前,各地抓好冬季蔬菜、畜禽、水产等生产,确保元旦、春节等节日供应。要高度重视棉花生产的稳定发展,重点做好棉花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发展棉花生产合作组织,切实提高棉花生产水平,确保我市棉花生产稳定在一个合理水平。
  二、保障市场供应。抓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储备和供应,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预案,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要提前制定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方案并抓好落实。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增强蔬菜批发市场的调运能力,建立农产品生产直供模式,减少流通环节。加大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的组织力度,促进价格稳定。
  三、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市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粮食、食用油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四、规范各种收费行为。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按照打造收费洼地的要求,根据清理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同时,适当降低政府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取缔不合理、不合规的收费。鼓励商家、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让利于民活动。超市进场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加强农贸市场摊位费的监管。各级价格部门要建立农贸市场内摊位费备案制度,以保持摊位费的相对稳定。代收税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作用,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努力调处价格争议,积极化解价格矛盾。
  七、按时发放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