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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锡政办发〔2007〕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6月1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江、河、湖泊及滩涂面积达119万亩,湿地资源丰富。多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加上保护管理能力薄弱,全市自然湿地面积急剧减少,生态功能严重退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湿地保护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并因其在保持水源、降解污染、净化水质等方面的特殊功能而被称为“地球之肾”。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近期利益和长远效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要广泛开展湿地保护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湿地的自觉性。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改善生态状况,作为“绿色无锡”和“生态无锡”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从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的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要严格控制建设和开发项目占用自然湿地,如已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及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太湖,以及氵鬲 湖、五里湖、长广溪、梁塘河、东氿、西氿、鹅湖、宛山荡等水面积较大的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违法开垦、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应责令立即停止,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并予以处罚。要加快湿地保护法规的立法步伐,依法做好登记、确权、发证等基础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要强化对自然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对涉及向自然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有关部门在审批前要征求同级湿地保护管理组织协调部门的意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自然湿地保护的监管,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抓紧编制湿地保护管理规划

   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以科学的规划为指导。国家已经制订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并以此作为今后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农林局要依据此《规划》,按照“生态无锡”和“绿色无锡”建设的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全市的湿地资源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十一五”全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和全市中长期湿地保护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地也要结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