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请的通知
川建审发〔2023〕3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2月20日起,受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取得二级资质后,原有三级资质自动注销。
二、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