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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全文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全文废止】
成府发〔201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成府发〔2023〕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序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 国发〔2015〕54号)、省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 川府发〔2016〕1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成委发〔201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会有关精神,围绕国有经济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营,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保护产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规履行审批,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和合法权益。
  
2.坚持市场导向,公开操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充分发现国有资产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有序推进,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有序进行。
  
(三)主要目标。坚持以竞争性领域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领域,以二、三级国有企业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载体,以资本证券化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渠道,以改革国资监管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产权保护为保障,通过上市融资、PPP模式、改制、交易、增资扩股、股权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分类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涉及重要民生的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涉及重大基础设施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可以保持相对控股,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对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可以根据市场竞争和发展情况,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三、分层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子公司层面,积极引导并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以二、三级国有企业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载体,通过市场化机制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优化二、三级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实现二、三级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积极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鼓励集团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换债等方式,逐步调整集团公司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使集团公司的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运行机制更加高效。
  
四、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非国有资本按照市场规则,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换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企业国有产权进场公开转让原则上不能限制参与受让主体,集体、民营、外资、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各类资本享有平等权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转让公告中提出的受让条件不得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五、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水平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六、拓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领域

 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开放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和项目,推进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产能过剩及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国有控股的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参与非国有企业的发展。
  
七、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