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规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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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正文见附件
《宿迁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宿迁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八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7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河湖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鉴于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调整、河道堤防占用费收取形式转变、省管流域性河湖审批权限下放、涉河许可项目后续监管急需加强等客观因素,2010年印发实施的《宿迁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无法适应河湖管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2021年3月,《宿迁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被列入《宿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二、起草过程
2021年3月至5月,市水利局编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直部门及县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