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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绍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调剂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绍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调剂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市财社〔2022〕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财法〔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充分发挥残保金应有的统筹调剂功能,我们制定了《绍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调剂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23日

绍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调剂金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残保金应有的统筹调剂功能,有效调动各区、县(市)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各地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我市残疾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残疾人共同富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措施》(绍市委办综〔2022〕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金的收取

按各区、县(市)当年度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的5%收取,市残联会同市财政部门在每年11月30日前发文通知各区、县(市)当年需上解残保金专项调剂金额度,各区、县(市)财政局应于当年12月底前用过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上解形式上缴市财政(其中越城区由市本级划转)。专项调剂金实行统一账户管理,统筹调剂使用。

二、调剂金的主要用途

1.补助省、市助残民生实事项目。根据每年省、市政府助残民生实事安排,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安排补助资金。

2.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支持各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