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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0〕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

随着我市城市建成区的不断扩大,城区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任务日益繁重。环卫工人的工作环境、生活待遇和社会保障问题仍较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的高度出发,不断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保障环卫工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着力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

(一)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减轻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要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采用机械清扫、高压冲洗方式,逐步减少人工作业面积,争取三年内全市环卫机械化作业率达到40%以上。各级财政要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购置环卫机械化设施设备,逐步更新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分批淘汰敞开式人力清运车辆,实现垃圾收集和清运的机械化、密闭化。

(二)加强环卫工人业务技能培训。各级环卫主管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组织各项环卫业务技能培训,特别要加强一线环卫工人的培训力度,三年内确保所有环卫工人轮训一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强化环卫作业安全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环卫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作业规范,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做好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深入开展“环卫工人安全周”等活动,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强化技能培训等,不断提高环卫工人的安全作业意识和能力。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和改进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环卫作业安全系数。

(四)建立健全环卫作业风险保障机制。各地要统一为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落实环卫工人休息休假制度,用工单位要配齐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人员,合理安排作业班次。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环卫工人加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要建立健全环卫工人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由用人单位出资,每两年为所有环卫工人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其中从事垃圾处置、粪池清理等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其健康体检应每年安排一次。

三、稳步改善环卫工人生活条件

(一)增加环卫合同制工人收入。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水平,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