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和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7〕3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6月1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和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和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改革攻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6〕116号),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和商会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依法落实法律法规赋予行业协会和商会的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适宜于行业协会和商会行使的相关业务职能逐步通过转移或授权、委托的方式,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移交给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商会承担。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行业协会和商会,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主要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推进原则。政府职能的转移或授权、委托,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通过签定协议等方式进行。同时,落实法律、法规已赋予行业协会和商会的职能。二是坚持相互协商原则。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社团组织归口管理的要求,在同社团各归口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和商会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相关程序确定将有关职能分别转移或授权、委托给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商会。三是坚持循序渐进原则。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重点行业协会和商会进行试点工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及时总结,适时推开。四是坚持稳妥推进原则。政府职能转移或授权、委托的试点工作,是深化行业协会和商会改革发展的开创性工作,没有经验可借鉴,又涉及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和商会的职能调整,试点工作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有序。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行业协会和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授权、委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市改革办论证同意保留,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重新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按照《无锡市促进行业协(商)会发展的若干规定》要求,在2007年1月1日后通过市改革办论证同意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和商会。二是近几年内开展活动正常有序,有良好的社会诚信记录,无被社团登记部门和社会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会员和社会反映良好。三是近两年内曾组织过市级以上有较大影响的活动,或有重大研究成果和推广应用成果并由社团各归口管理部门予以推荐的。四是此前已经较好履行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委托若干职能的行业协会和商会。
(二)试点工作内容:
1.根据《
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无锡市促进行业协(商)会发展的若干规定》、《无锡市行业协会和学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按照市改革办2007年工作计划,先行选择市经贸委、建设局、科技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重点行业协会进行试点。
2.行业协会和商会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行规行约制定,行业内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