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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2020〕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广州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匹配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精美农村和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后花园的重要内容,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2020年底前,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建设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得到初步遏制。率先在全市主要交通干线、重要生态廊道和乡村旅游线沿线打造示范片、示范带,每个涉农区至少打造2个以上示范区域,引领带动全市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2022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市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区、示范镇、示范村的存量农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全市基本完成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乡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显现。

  2025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实现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规范有序、管控有效;全市8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广府、客家及少数民族(畲族)等各具风格的岭南特色乡村风貌和新时代广州乡村风貌充分呈现,全市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村庄规划与农房设计管控。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布局,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作用。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引导村庄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优化农房设计图集,大力宣传推广应用,鼓励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元,选用1—3种设计图集,形成协调和谐的农房设计建设风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各涉农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由各涉农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落实《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 穗府办规〔2020〕18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 穗府办规〔2020〕17号)有关规定,加快“房地一体”确权、农村宅基地审批以及有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镇(街)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村民的原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后统一安排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

  (三)强化农村新建住房全程监管与存量违建的处置。各涉农区镇(街)要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途径“五公开”制度,落实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放线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早发现和处置涉农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村各类违法建设。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摸清农村地区存量违法建设底数,建立台账。按照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分类处理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存量违法建房分类处理与分步消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负责)

  (四)有效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住宅及宅基地,建立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台账,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推进破旧泥砖房及危房清拆、拆旧复垦、拆违腾退地及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地的盘活利用,优先保障村民新增宅基地、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要。(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五)有序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制定出台我市乡村风貌提升负面清单和乡村风貌修复提升工作指引,有序推进存量农房的改造修复,加强对新建农房的风貌塑造与管控,推动存量农房和新建农房风貌的有机融合与协调和谐。对存量农房,符合“一户一宅”的,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进行立面改造与修复,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加固修缮、活化利用。对新建农房,依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鼓励选用市级农房建设设计图集样,有效引导新建房的样式、色调、风格与整村农房建筑风格及村居环境相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

  (六)因地制宜分类提升村庄风貌。做好一般村庄的整治提升。重点实施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治。巩固改善村庄基础环境,鼓励房前屋后点缀建设“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提升村庄绿化美化。谋划好传统村落的保护修复。保护传统村落格局、风貌、环境等要素构成的整体空间形态,重视挖掘乡村人文历史、风土人情、名人轶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