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菜篮子”车辆岛际车渡运输费优惠办法》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5〕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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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菜篮子”车辆岛际车渡运输费优惠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菜篮子”车辆岛际车渡运输费优惠办法
为加强我市“菜篮子”绿色通道建设,降低“菜篮子”商品供应经营成本,稳定“菜篮子”物价,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4〕47号)精神,“菜篮子”车辆岛际车渡运输实行收费优惠。具体办法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航线范围。收费优惠车渡通行航线暂定6条:(1)宁波白峰往来舟山本岛鸭蛋山航线;(2)宁波郭巨往来六横沙岙航线;(3)舟山本岛三江往来岱山高亭航线;(4)舟山本岛三江往来岱山衢山航线;(5)舟山本岛(长峙)往来六横航线;(6)嵊泗小洋山沈家湾往来嵊泗泗礁航线。
(二)车辆范围。市级“菜篮子”工程基地重点企业、配送企业、经销户,且全年岛际运输蔬菜在500吨以上的“菜篮子”专用车辆,按上一年实际蔬菜运输量,每家企业申报车辆限定最多3辆(嵊泗县主体企业可增加到6辆)。
(三)货品范围。优惠通行运输货品暂定新鲜蔬菜类。
二、实施内容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经销户填报《舟山市“菜篮子”专用车辆车渡优惠通行申请表》、签署承诺书,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然后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联合会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颁发“舟山市菜篮子专用车辆车渡优惠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