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建[2022]21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省属粮食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对《四川省省级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3日
四川省省级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 ( 国办发〔2017〕78号)、《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 川办发〔2018〕30号)和《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粮油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实施管理。
(一)粮食部门。省粮食和储备局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商财政厅编制三年滚动项目计划和年度重点支持计划;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分配草案,经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负责会同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审查;提供资金分配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协助财政厅制定相关预算支出标准;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对专家、中介机构和项目单位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定专项资金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建立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绩效自评;按规定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报告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情况。地方粮食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审核、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绩效自评。
(二)财政部门。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并结合省级财力情况,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制定相关预算支出标准;对省粮食和储备局提出的年度重点支持计划和预算分配草案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式、程序等进行审核;按规定开展专项资金重点整体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退出机制以及资金使用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三)主管部门。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省级单位专项资金项目审查、申报;按规定对本部门及省级单位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部门及省级单位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地方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审核;对本级单位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绩效自评。
(四)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粮油仓储、加工、“优质粮食工程”、“天府菜油”行动等,培养壮大粮食产业主体、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具体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地方粮食储备企业开展仓储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和新建,促进粮食储藏科技创新发展等;
(二)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实施“六大提升行动”,提高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
(三)支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县建设,重点支持粮食企业创建国家或者省级名优产品、驰名或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好粮油以及民族地区特色粮油产品等优质粮油品牌。
(四)支持“天府菜油”行动;
(五)支持粮食供应特定和应急事项;
(六)支持中央粮食和物资储备专项工程建设资金配套;
(七)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粮食和物资储备事项。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六条 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要事”的基本思路进行分配管理,充分体现“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安排原则。
(一)规划引领。专项资金主要对纳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给予支持,强化项目库管理,突出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重点支持计划的引领作用,突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适时调整三年滚动项目计划,资金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事项和重点领域,促进我省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体现差异。资金安排遵循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战略,体现各区域发展的不同特点。同时,加强部门间相关资金安排统筹协调,确保同方向资金项目安排政策协调、资金聚焦、推进统筹、效益最大。
(四)强化绩效。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明确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合理设定绩效目标,规范资金分配方式,严格资金分配时限,有效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第七条 分配方式:资金采用项目法和特定法进行分配。
(一)项目法。本办法第四条使用范围中的第(一)、(二)、(三)、(四)项资金分配适用项目法。按照规划、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涉及的有关资金补助标准在当年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采用项目法安排资金的项目,由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要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报批。
(二) 特定法。粮食供应特定和应急事项以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粮食和物资储备事项适用特定法。采用特定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