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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地临时性围墙广告设置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地临时性围墙广告设置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锡政办发〔2009〕2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6月1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净化、美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无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政府令82号)以及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工地临时性围墙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除江阴、宜兴以外的七个行政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围墙及经批准临时设置的遮挡围墙的临时性广告。

  二、设置规范

  各类工地临时性围墙广告(以下称围墙广告)应严控数量,提高质量,规范管理。其设置应符合规划、市容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安全标准。

  (一)围墙广告必须依托工地设置。严禁假借围护、遮丑、公益宣传等名义,在道路两侧或绿地设置立地式广告设施(墙)。

  (二)围墙广告的设置必须以工地围护为主要功能,以实体砖墙围挡为主,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