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地临时性围墙广告设置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锡政办发〔2009〕2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6月1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净化、美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无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政府令82号)以及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工地临时性围墙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除江阴、宜兴以外的七个行政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围墙及经批准临时设置的遮挡围墙的临时性广告。
二、设置规范
各类工地临时性围墙广告(以下称围墙广告)应严控数量,提高质量,规范管理。其设置应符合规划、市容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安全标准。
(一)围墙广告必须依托工地设置。严禁假借围护、遮丑、公益宣传等名义,在道路两侧或绿地设置立地式广告设施(墙)。
(二)围墙广告的设置必须以工地围护为主要功能,以实体砖墙围挡为主,其高